4月21日,武陵源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利用色情敲詐游客的被告人鄒某拘役五個月,對損害景區(qū)形象的違法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2010年12月15日,安徽籍男游客程某某和徐某某入住武陵源區(qū)某酒店8502房間,當晚9時許,李某某(另案處理)到客房為程某某和徐某某介紹聯(lián)系泡腳按摩服務,隨后便安排按摩女曹某某和芳芳前往8502房從事按摩服務。后被告人鄒某隨蘭某(另案處理)進入該客房,兩人以程某某和徐某某與按摩女發(fā)生不正當關系為由,逼迫程某某和徐某某交出現(xiàn)金2900元和價值350元的海信手機一部。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追回并退回給了兩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鄒某伙同他人敲詐勒索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鄒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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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張?zhí)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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