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聞網(wǎng)5月25日訊(通訊員 張星輝 陳宣伊 )近日,武陵源區(qū)檢察院檢委會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張某系天子山鎮(zhèn)泗南峪居委會人,因界址糾紛引發(fā)矛盾致被害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武陵源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定該案為輕微刑事犯罪,,鑒于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已達刑事和解,,且雙方系叔伯兄弟又毗鄰居住,提起公訴不利于社會關系修復,,因此依法作出上述決定,。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行為發(fā)生后,,在調停人的主持下,,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對話協(xié)商,解決糾紛或沖突的一種刑事司法制度,。
武陵源區(qū)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工作中,主動適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運用刑事和解機制,,注重人權保障,堅持寬嚴相濟,,嚴把案件質量關,。去年以來對9件11人過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輕微刑事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化解了社會矛盾,,減少了社會對立面,。
責任編輯:彭磊
來源:武陵源新聞網(wǎng)
作者:張星輝 陳宣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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