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勸反致他人重傷未獲逮捕 檢察官嚴格監(jiān)督執(zhí)法

來源:武陵源新聞網(wǎng) 作者:羅斌 張星輝 陳宣伊 編輯:redcloud 2015-07-16 0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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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源新聞網(wǎng)7月16日訊(通訊員 羅斌 張星輝 陳宣伊) 近日,,武陵源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對一起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做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014年5月10 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與受害人胡某和鄧某等人打麻將時,胡某和鄧某兩人因賭資發(fā)生爭執(zhí)并廝打,,犯罪嫌疑人李某上前扯勸,,但胡某認為李某是幫鄧某的忙,,又與李某發(fā)生撕扯,并稱要打電話喊人來,,李某害怕胡某喊人來后對其本人及其家人不利,,于是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在之后與胡某挑起的扭打中,,將胡某腹部刺致重傷,。武陵源區(qū)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審查后發(fā)現(xiàn):1.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發(fā)后被取保候?qū)彛陂L達近一年的時間期限內(nèi)沒有違反取保候?qū)徬嚓P(guān)規(guī)定,,無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guān)卻于今年5月無理由將其刑事拘留;2.被害人在本起犯罪事實中存在過錯,,是其先動手扭打李某,,之后李某才抽刀進行還擊。因此,,武陵源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做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案件辦理過程中,,為化解矛盾,,主辦檢察官和居委會主任對案件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調(diào)解,促成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

  武陵源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嚴厲打擊涉暴涉惡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時,,積極運用刑事和解機制化解社會矛盾,不僅僅追求法律效果,,而且追求良好的社會效果,。始終秉持“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理念,加強法律監(jiān)督,,維護司法公正,,連續(xù)10年未出現(xiàn)1次錯捕漏捕的情況,確保了批捕正確率100%.

  責任編輯: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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