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聞網(wǎng)11月28日訊(通訊員 林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為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適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步伐,,11月27日上午,,武陵源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褚新年主持召開區(qū)政府總第六屆第23次常務會議專題學習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武陵源區(qū)政府法制辦主任就“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亮點以及行政機關如何應對”作專題輔導,。
此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旨在解決行政訴訟現(xiàn)存的三大難題,,即“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為“民告官”進一步暢通渠道,,主要有以下亮點:立案方面,,從“明確保障訴權,、擴大立案范圍、可以口頭起訴,、實行登記立案制度,、法院不立案責任將追究責任、可對規(guī)范性文件附帶審查以及延長起訴期限”等方面為老百姓順利打開立案大門,;審理方面,,從“可跨區(qū)域管轄、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首長應當出庭,、被告逾期不舉證視為沒有證據(jù)、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明確提出要解決行政爭議”等方面破解審理難點,;執(zhí)行方面,,從“公告拒絕履行情況、不執(zhí)行可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等方面增強人民法院裁判行為的可執(zhí)行性,。 此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旨在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解決,,對進一步推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將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原告、第三人,、被告等訴訟主體的范圍擴大,,原告訴權的增強,行政機關應訴職責的強化,,拒不執(zhí)行司法裁判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大等多措并舉,,對各極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行政機關要更加注重行政行為的規(guī)范化,,堅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并盡快,、努力提高行政訴訟應訴能力,以應對新法實施后行政案件數(shù)量大幅增加,、行政訴訟應訴難度加大等新情況,。
會議強調,學習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內容,,行政機關要認真、深入領會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準確把握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各項規(guī)定,更加重視維護人民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確保各類行政行為在法治化的軌道上運行并經(jīng)得起法律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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