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部分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牌證作廢的公告

來源:武陵源區(qū)融媒體中心 作者: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編輯:王慶 2024-07-17 1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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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第164號令)《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區(qū)部分7-9座小型客車和重型自卸貨車逾期未檢驗,、違法未處理的機動車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請以下機動車所有人盡快辦理機動車檢驗等相關業(yè)務,逾期未辦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其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號牌、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予以公告作廢,;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請盡快將車輛交給有資質的機動車報廢回收公司報廢,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對于報廢機動車逾期不辦理注銷手續(xù)的,,將影響機動車所有人車駕管業(yè)務辦理;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嚴禁上路行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一百條之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當前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理”。

特此公告。

附:《武陵源區(qū)7-9座小型客車和重型自卸貨車逾期未年檢名單》

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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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編輯: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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